主题 : 中国、欧洲、美国的商业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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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中国、欧洲、美国的商业开源

“开源软件” 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商业软件”同样也可以选择“开源”。“开源”的目的是方便知识共享,而商业化运作则是为了将停留在“知识”层面上的软件代码与文档转变为适应商品社会需求的“软件商品”,从而使知识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从美国到欧洲再到中国,开源商业化却明显不同。

  Larry Augustin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欧洲和美国的商业开源软件的比较》。倪光南院士近期在IT168主办的2009中国IT技术趋势与产品创新大会上,将这篇文章的内容加以延伸,以《中国、欧洲、美国的商业开源软件的比较》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倪光南院士认为把开源软件和商业软件对立起来,把私有软件当成商业软件,开源软件不当成商业软件,是不对的。并从六个方面阐述中国、欧洲、美国商业化开源的区别,指出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有更多的理由支持和推广开源软件。

  以下摘自倪光南院士演讲内容:

  一、采纳开源软件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采纳开源软件的主要原因是成本。

  在欧洲,成本仍是重要的,但是开源软件的“开源”特性是更加重要,尤其是,可以有多个供应商(避免被个别厂商锁定)以及可以支持和影响计划的发展方向。

  在中国,开源软件的最大意义是自主可控,保障信息安全,其次才是多供应商、成本低等等方面的考虑。开源软件的“开源”特性在中国比在欧洲更为重视。

  二、创造商业开源软件业务的主要驱动者

  美国是商业利益。在美国,是风险投资驱动开源软件业务的发展。美国已有一个很大的、成功的私有软件业务,美国的目标是建立下一代的软件公司。

  但是,在欧洲情况不是这样。那里,一个很自然的愿望是建立本地的软件产业,而开源软件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这是它们采纳开源软件的主要动力。欧盟也很支持。

  在中国,情况和欧洲比较接近,中国也希望建立本地的软件产业,这不仅是发展经济的要求,而且更是保障信息安全的要求,所以,中国比欧洲有更大的动力发展软件产业,这是中国采纳开源软件的主要动力。

  最近,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年)》部署的“核高基”专项已经实施,其中“基础软件产品”包括了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和办公套件等等内容,它们与开源软件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例如:专项要发展的操作系统是与开源软件Linux兼容、遵循Linux开放标准的,它或是自主开发并与开源软件相结合,或就是基于开源软件发展出来的。“核高基”重大专项所支持的其它基础软件也与开源软件有类似的密切关系。所以说,国家支持发展自主基础软件也就是支持了开源软件;而开源软件只要与中国的软件人才结合起来,就可以成为自主可控的软件(或服务)。

  三、双许可证商业模式

  在美国,基于双许可证的商业模式(或是在一个商业许可证下再许可开源代码,或是销售一个基于开源软件上的增值商业版本)已是很普遍的。

  但是在欧洲,这样的模式不被接受。在美国,CIO们更愿意从一家厂商以商业许可证获得开源软件。

  在中国,有关厂商也采用双许可证的商业模式,不过用户对此普遍缺乏了解,他们从厂商获得开源软件而不大关心是采用什么许可证。

  四、软件销售模式

  在美国,主要是直销。商业开源软件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它可以越过软件销售的中间环节而直接到达用户的好处。

  但在欧洲,情况不是这样。这里,用户主要通过增值零售商和系统集成商获得软件,直销模式并没有被广泛接受,这可能是因为欧洲的增值零售商和系统集成商在开源软件方面的投入高于美国的同行。

  在中国,用户从有关开源软件厂商或系统集成厂商获得开源软件(下载不属于销售)。

  五、开源商业模式

  美国公司不愿意做服务商业模式,因为人力资本很贵。它们关注于提供产品,如提供私有的增值产品或在提供开源软件版的同时提供企业版。

  在欧洲,订购服务和支持模式是主要的,而在美国,认为服务模式不可扩展,应是产品模式。

  在中国,开源商业模式主要是服务,但是也有厂商销售基于开源软件开发的“自主版权”软件,采取产品模式。当然,也有二者混合的模式。

  六、对开源软件产品的期望

  美国,在一个开源软件许可证之下,产品可用(但不一定所有产品都可用),产品的商业许可证版本一般可用,产品计划由商业厂商管理

  作为开源软件企业,在欧洲显然比在美国的条件更高。在欧洲,如果一个公司主要是开源软件厂商,那么人们期望它的软件百分之百是开源许可证的,此外,还有一些社区模式或交互模式,使客户可以参与引导软件的发展方向。

  在中国,在国家计划支持下,许多企业或机构基于开源软件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版权)”软件产品,根据许可证的不同,这些产品可能开源或不开源。存在的问题是社区参与不足,对社区回馈不够。

  在我国政府采购中,按照《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虽然这个《办法》没有正式公布,但这个原则已得到认可。由此可见,本国软件与开源软件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相通的;支持国产软件和支持开源软件在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

  小结: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对商业开源软件的态度也不相同,中国和欧洲比较接近,而与美国差别较大。当然,中国比欧洲有更多的理由支持和推广开源软件。
---炫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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